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一项类似污水处理业绩;3、具有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1月15日 09:00 至 2019年01月2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188号港澳广场A座19层招标代理部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2月15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2月15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合肥市经开区芙蓉路与翡翠路交口港澳广场A座19层第三会议室1904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