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非法人组织则提供主管部门颁发或批准成立的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2)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以下任何处罚记录: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若出现上述相关处罚,则取消本次投标资格;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网络截图须体现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情况,包括基本信息、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若投标人基本信息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无法查询到,则无须提供;(模板详见招标文件相应章节,网络截图查询时间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投标文件中必须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相应章节)
(4)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犯罪及不良信用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且不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需提供书面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相应章节)
(5)投标人必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有效注册供应商;(需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有效供应商注册信息卡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有效供应商注册信息网络截图);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相应章节)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