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人:启东创新型经济园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创新型经济园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万豪花园29幢
联系人:顾张瑜 联系方法:0513-83352336
二、采购项目的编号、名称、最高限价:
项目编号:Z320681180340(ZB096)(二次)
项目名称:启东市海洪南路(锦绣路-南引河)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项目
最高限价:金额为221万元
三、采购货物及配置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第一部分 技术参数及要求”。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法定基本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定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信誉的一体化泵站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投标货物的制造商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ISO18001安全体系认证和3C认证;
3、投标人必须出示所投品牌一体化泵站符合本项目尺寸(筒径≥3.8米)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筒体检测报告,须提供原件备查;
4、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单套规模≥1.0万m3/d的一体化泵站的供应项目,须提供合同和用户成功运行证明;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自本招标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招标文件附于本招标公告后,与本招标公告一并发布上网,投标人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 http://ggzyjy.ntzw.gov.cn/)
3.招标文件售价:免费提供。
六、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19年 2月20 日上午8:30-9:00 (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2月20 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9年2月20 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 (银洲国际金融中心5号楼(市牡丹江中路1458号)二楼)。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杜庆玲 ,联系电话:0513-68522197
启东创新型经济园开发有限公司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招标文件
启东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
第二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格式;
第三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正文
一、投标邀请: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启东创新型经济园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海洪南路(锦绣路-南引河)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须知:
(一)请投标人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注册成为南通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注册南通市采购会员,需要做如下工作:
打开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tzw.gov.cn/)→页面左侧主体登陆→项目响应方登陆→免费注册(用户类型:供应商)。
(二)招标文件的阅读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必须在截止递交投标文件的七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tzw.gov.cn/)予以发布。
2.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3.若采购人认为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tzw.gov.cn/)予以发布。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1.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4份副本。
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交;采购人不接收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三包密封,一包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一包商务技术标、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
6.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7.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8. 投标人在投标时还需提供投标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含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原件),请将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个档案袋里,并在档案袋上标明:投标人名称,原件清单目录,证明材料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四)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2.投标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五)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 如收到的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的投标文件只有两个的,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将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如收到的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的投标文件只有一个的,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将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3.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六)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必须将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并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投标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附件二格式填写,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附件三格式填写);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需提供本项材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身份证原件备查);
5.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6.有效期内的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和安全体系认证和3C认证证书复印件;
7.所投品牌一体化泵站符合本项目尺寸(筒径≥3.8米)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筒体检测报告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8.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单套规模≥1.0万m3/d的一体化泵站的供应项目业绩资料复印件,须提供合同和用户成功运行证明;(提供原件备查)
注意:
1、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要求原件备查的材料必须携带原件,原件存放在投标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包中备查;如原件未携带或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否则将被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
2、上述1~8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一)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由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组成(另须提供原件包备查)。
第一部分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详见本标书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中第三条“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标
根据招标文件第十点“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中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的评标标准依次提供相应材料。
第三部分 价格标
1.售后服务承诺书(按照附件四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表(按照附件五格式填写)
3.投标分项报价表(按照附件六格式填写)
(二)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中的计价一律采用人民币。若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2.投标人应按照“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第六点中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价格。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价应包括: 投标人完成本次设备及配套设施(含备品备件)的采购及安装调试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即设备、材料、标准配置、备品备件、设备包装费、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配合调试验收费、售后服务费、基础、挖填土等安装到位的全部费用及不可预见费、风险费、税金等其它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上述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相应项目的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4.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将随设备附送的零备件及附件等的费用计入投标总价,并在投标时提供零备件、附件、消耗品清单(包括名称、件号/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等)。
6.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中所包含的内容,在竣工决算时不予调整,在实际供货和安装过程中甲方要求变更的内容(含调增及调减)以现场签证单按实结算。调整方法:①增加的设备与投标设备型号相同时执行投标所报单价;②增加的设备与投标设备型号不同时,则双方协商解决;
7.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8.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的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三)项目商务要求
1. 进口产品:在招标文件中如未明确需要进口产品,所投产品中含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请采购单位按规定办理准许使用进口产品的报批手续,并将报批文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提供合格产品,随机资料及相关软件资源,如涉及进口货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要求提供5年的全免费质保,在保修期(或免费维护期)内,中标人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通知后,应在4小时之内上门服务,并在24小时内负责修复(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予以承诺)。
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必须将所供设备《产品参数符合证明函》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交由招标人书面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否则招标人将视作中标人违约,项目验收不合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中标人未经招标人验收合格擅自进行安装的,招标人将拒付货款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5.所有报价货物保修期及范围均按投标人承诺执行(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及范围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保修期及范围)。
(三)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密封在相应文件密封袋内)。
2.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地点: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交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工作人员处。
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4000元。
4.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其他形式一律不予接收)。银行汇票必须载明:收款人:启东市财政局;用途:投标保证金;汇款人为:投标人名称(非个人姓名或其它单位名称)。
●各银行通用条款:
(1)收款人为:“启东市财政局”;
(2)银行汇票上,出票金额必须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3)银行汇票上,“申请人”“出票行”“账号”“密押”均不得空缺或错误;
(4)加盖对应的银行汇票专用章,以及银行经办人私章,缺一不可。
●各银行的特殊条款:
(1)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加盖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以及银行经办人私章,缺一不可。
(2)全国银行汇票(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江苏银行、农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南京银行汇票)——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
备注:农业银行开具的全国银行汇票上“密押”不作要求。
(3)其他全国银行汇票(如兴业银行、杭州银行汇票等)——⑴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⑵汇票上需有“请向城商行或工行申请结算”或“请划付当地城商行或工行”等字样。
●注意:
(1)所有银行汇票的有效期不少于15天(有效期的起算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人办理好汇票后,请按照上述要求仔细进行核对。上述条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3)凡汇票均不要开“不可转让的汇票”、“不得转让的汇票”、“不得跨地区转让的汇票”,否则采购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6. 被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如中标无异议,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法定规定时间内退还(不计息)。
(四)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人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2.投标人用虚假资料获得中标资格,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3.投标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中标候选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招标公告。
六、项目概况:
(一)招标范围:启东市海洪南路(锦绣路-南引河)一体化泵站采购及安装
(二)阀门建议品牌为:AVK、VAG、冠龙。
水泵建议品牌为:瑞典赛莱默飞力、丹麦格兰富、日本荏原;水泵与一体化泵站必须为同一品牌。
项目中的建议品牌,只是建议所采购产品(设备)的档次。投标如拟投产品不在建议品牌之列的,所投品牌的技术参数不得低于建议的品牌,同时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7日前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的技术资料、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关单位的成功使用案例,采购单位将组织进行评审,当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认定,所投品牌档次等于或高于建议品牌档次的,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所投品牌档次低于建议品牌档次的,则不列入本项目的建议品牌。投标文件中所投品牌为非建议品牌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经采购单位评审通过以补充通知形式发布的,将被视作无效报价。
(三)技术参数及要求:
(1)一体化泵站设计参数:
①在海洪南路与黄浦江路交又口的西北角新建一座1.5万m3/d的污水提升泵站,进水管管径为DN800,进水标高为-3.000m,出水管管径为DN600,出水标高为0.000m。
②污水进水管DN800、出水压力管DN600选用PE100、SDR17、1.0MPa,管材质量符合《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GB/T13663-2000的要求。PE管采用热熔对接连接,PE管与泵站连接采用法兰连接。
③泵站设三台泵,二用一备,单泵流量135L/S,扬程10.5m,井筒直径3.8m。
④以上所涉及的相关参数须由一体化泵站生产厂家根据本工程污水管道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二次设计,复核确认一致无误后方可加工生产。
(2)一体化泵站设置要求:
①一体化泵站的壳体、底座、盖板均采用玻璃钢材质(GRP);
②泵站内部管道及安装附件采用不锈钢(304)等耐腐蚀材料;
③选用粉碎式格栅,应具备24h连续运行的能力;
④泵的起停次数须符合相关设计规范,不得频繁启动导致过载;
⑤提升泵应设置两套液位控制系统,双重保护,宜采用静压式液位传感器、浮球开关等液位控制设备,低水位时停泵,中水位时一台泵启动,高水位时两台泵同时启动;
⑥泵站需设置定时清空功能,防止淤泥堵塞;
⑦出厂前应进行100%防漏渗实验,确保无漏,保证使用寿命不低于50年;
⑧泵站控制系统采用全变频启动,所有水泵采用轮换启动的模式运行,互为备用。当一台水泵故障时另外一台水泵会立即投入运行,保证泵站功能正常。
⑨其余参数根据招标人要求定制。
七、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八、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及安装时间:中标人于签订合同并接招标人书面通知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货物的供应及安装。
地点:启东市海洪南路与黄浦江路交叉口西北角,具体交货地点根据招标人通知。
验收:在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后,应由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样检验,如在抽检过程中中标人不能到场配合的,将视招标人为其委托单位配合抽检,并在相关文书签字确认。市管局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采取公证抽样取证办法。交货时由招标人验收并签发验收单,如验收或检测发现所供货物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整改,如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招标人将解除双方合同、进行相关处罚。
九、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银行汇票或银行转账。
采购资金的支付条件:所有货物到达施工场地后支付合同价的50%;安装、调试完毕并且通过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5%;一体化泵站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满二年并经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的95%;余款在质保期满后根据审定价一次性付清。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利息)。承包人均应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十、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一)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流程:评审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评审商务技术标—评审价格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1.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并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只有资格条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可参加商务技术标评审。
(三)商务技术评标标准(40分)
评标委员会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后打分(取评委打分的平均值,平均值作为投标人技术标的最后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1、技术响应(22分)
A.技术规格、参数响应(14分);
一体化泵站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要求得满分,其他产品低于招标文件配置要求的每项扣1分,但该偏离不得影响设备使用性能,否则为无效投标。
B.配置的合理性(8分);
根据一体化泵站配置的合理性进行综合打分。
2、售后服务(6分)
根据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打分。内容包括:售后服务机构地点及人员配置;质保期内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质保内容及对使用方人员的培训计划;质保期满后,卖方对中标货物及服务在质保期满后,如买方不委托卖方维保的情况下,卖方售后服务具体内容及承诺。如买方委托卖方对中标货物及服务进行售后服务,应分别列出卖方对中标货物及服务质保期满后每年维保清包、大包的范围、内容、价格及相关承诺。
3、安装及调试方案(6分)
根据安装及调试方案进行综合打分,内容应包含组织机构、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安装计划、实施方案;时间、质量、安全控制措施,以及需买方配合的工作和提供的条件。
4、企业业绩(6分)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单套规模≥1.5万m3/d的一体化泵站的供应项目,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6分。须提供合同和用户成功运行证明。注意: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中的业绩不计分。
注:1.技术标中若缺少内容,则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
2.商务技术分不满18分的,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四、价格标评分(60分)
将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报价中最低价设值为A,并得分值为60分;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为:(A/该投标人的有效报价)×60分。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4.定标
①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得分之和为其总得分;
②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③若总得分者有相同时,则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优先,均相同时技术分较高的排名优先,再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5.若中标人毁标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不良记录一次,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三)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数额及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人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人属于投标禁止情形的;
7.投标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8.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9.招标文件明确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十一、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6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十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法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
(三)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提起质疑的日期;
(五)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十四、其他注意事项
1.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评标委员会不公布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3.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评标。
4.履约保证金交纳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利息)。承包人均应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5.授予合同
⑴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tzw.gov.cn/)予以公布,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3号窗口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⑵签订合同
①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②中标人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所有合同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备案。
打开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tzw.gov.cn/)→页面左侧主体登陆→项目响应方登陆→左侧采购业务→采购合同→合同备案
6.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中标人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7.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中标人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第二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格式
采购合同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一、 合同协议书
买方(全称): 启东创新型经济园开发有限公司
卖方(全称):
所需经启东创新型经济园开发有限公司 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单位名称)为中标人。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组成本合同的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本合同一般条款
(5)本合同特殊条款
(6)招标文件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和数量:详见本项目的《货物技术规格及需求一览表》
3、合同总价
3.1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3.2分项价格: 详见合同特殊条款 。
4、本合同的付款方式:详见合同特殊条款。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5.1交货时间:
5.2交货地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买 方:(盖章) 卖 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技术规范
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交货方式
6.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7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7.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保险
8.1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付款条件
9.1付款条件见“合同特殊条款”。
10、技术资料
10.1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30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质量保证
11.1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60个月。
12、检验和验收
12.1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3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3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4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索赔
13.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5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4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14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迟延交货
14.1卖方应按照“货物说明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违约赔偿
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 。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7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税费
17.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3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违约解除合同
19.1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9.1.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3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1.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9.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破产终止合同
2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转让和分包
21.1经买方和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合同修改
22.1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3、通知
23.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计量单位
24.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适用法律
25.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履约保证金
26.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 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
26.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6.3履约保证金使用本合同货币,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提交。
26.4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7、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7.2本合同一式六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正本 卖方 和 买方 各执一份;合同副本 卖方 执 一 份,买方执 三 份。
三、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1、定义
1.5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启东创新型经济园开发有限公司。
1.6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中标单位名称)。
1.7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启东创新型经济园开发有限公司指定位置。
6、交货方式
6.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买方指定的施工现场交货 。
付款条件:所有货物到达施工场地后支付合同价的50%;安装、调试完毕并且通过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5%;一体化泵站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满二年并经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的95%;余款在质保期满后根据审定价一次性付清。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利息)。承包人均应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10、技术资料:按一般条款第10条执行 。
11、质量保证:按一般条款第11条执行 。
11.1卖方保证本产品是优质全新,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的货物。
11.3卖方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通知后,应在4小时之内上门服务,并在24小时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60个月。
12、检验和验收:
13、索赔:
13.3索赔通知期限:14天。
15、违约赔偿:
若卖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则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天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并且,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按本合同一般条款第19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后,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同时买方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6、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事故发生后7天内。
17、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与时间: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利息)。承包人均应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18、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日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应向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8、合同补充条款:
28.1合同价为完成货物供应及安装所需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次设备及配套设施(含备品备件)的采购及安装调试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即设备、材料、标准配置、备品备件、设备包装费、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配合调试验收费、售后服务费及不可预见费、风险费、税金等其它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28.2买方有权对卖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随机抽检。凡是买方按有关规范规定的抽检率的抽检,所发生的抽检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凡是买方超过有关规范规定的抽检率的抽检,其超过部分的抽检费用由买方承担。
28.3在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货物有缺陷或使用了不良材料及不匹配材料,卖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更换,直至买方满意为止。
28.4货物由卖方送至买方指定的施工地点.具体位置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货物发送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负责。货物验收地点为买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卖方在交货时应提供供货清单、相关的证书及检测试验报告。货到交货地点当日,卖方应通知买方办理验收手续。
28.5卖方应负责设备的整个安装工作,以及为完成合格安装所需的设备与装置等。
28.6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如对已完工的构筑物、设备本身及其部件造成损坏得话,均应由卖方立即进行修理、更换,直到买方满意为止,且费用由卖方负责。
28.7交货日期未注明的,按买方书面或电话通知送货。没有通知不得送货,已送的不予结算。
28.8、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缺件、卖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卖方的报价之中,并且不因此而影响交付买方使用的时间。
28.9、在质保期及运行维护期内,卖方须每月进行巡检并向买方提供巡检报告。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和运行维护期内如出现损坏,则卖方须立即进行修理、更换,直到买方满意为止,费用由卖方负责。
28.10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参数须由一体化泵站生产厂家根据本工程污水管道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二次设计。
第三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 标 承 诺 书
启东创新型经济园开发有限公司、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们已收到你们关于项目编号为Z320681180340(ZB096)(二次)的启东市海洪南路(锦绣路-南引河)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项目的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并作如下承诺:
1.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参与投标。
2.我方的投标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3.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义务。
4.我们愿意提供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同意你们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6.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同意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7.如被确定为中标人,愿意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无法通过验收,采购人可对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如逾期完成合同任务,采购人可按招标文件予以处理。
8.有关投标事项的函电,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单位: 邮 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地址: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启东创新型经济园开发有限公司、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编号为Z320681180340(ZB096)(二次)的启东市海洪南路(锦绣路-南引河)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项目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启东创新型经济园开发有限公司、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项目编号为Z320681180340(ZB096)(二次)的启东市海洪南路(锦绣路-南引河)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承诺。
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书
启东创新型经济园开发有限公司、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项目编号为Z320681180340(ZB096)(二次)的启东市海洪南路(锦绣路-南引河)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 我方承诺对本项目货物清单表中所列的所有货物提供 年的全免费上门质保(含部件及人工)及售后服务。
2.在免费质保期内,我方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通知后,将在4小时之内上门服务,并在24小时内负责修复。
3.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代表姓名: 职务: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投标报价表
Z320681180340(ZB096)(二次)启东市海洪南路(锦绣路-南引河)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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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技术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 (人民币元) |
合价 (人民币元) |
生产商或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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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体化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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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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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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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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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投标人应按本表中所列的货物、数量、规格、计量单位进行投标报价; 2、本表中未明确列出,但按常规应当包括或使设备正常运行应当包含的项目费用和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实际应发生的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一并考虑,否则招标人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 3、凡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或填“0”的货物,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货物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
||||||
附件六:
投标分项报价表
Z320681180340(ZB096)(二次)启东市海洪南路(锦绣路-南引河)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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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主要规格、技术参数 |
数量 |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
单价 (人民币元) |
总价 (人民币元) |
品牌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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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材和标准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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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单项设备分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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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备品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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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用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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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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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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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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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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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投标人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故意冒充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进行投标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和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必须向招标人提交主要设备材料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参数符合证明函》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函》原件,否则招标人将视作验收不合格且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3、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合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按合价计算的结果与合计金额不一致,以合价为准修正合计金额。 4、此表中“合计金额”应当与“附件五投标报价表”中相应货物的“总计”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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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
技术参数响应表
Z320681180340(ZB096)(二次)启东市海洪南路(锦绣路-南引河)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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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招标技术规格 (品牌、参数) |
投标技术规格(品牌、参数) |
偏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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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时间:
附件八:
产品参数符合证明函(投标时无须提供)
启东创新型经济园开发有限公司:
本公司针对项目编号为Z320681180340(ZB096)(二次)启东市海洪南路(锦绣路-南引河)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项目,现对 公司中标后所供的本公司生产的(品牌、型号)货物技术参数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 公司中标后所供的(品牌、型号)货物技术参数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无任何负偏离),如有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生产厂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九:
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函(投标时无须提供)
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函
启东创新型经济园开发有限公司:
本公司针对项目编号为Z320681180340(ZB096)(二次)启东市海洪南路(锦绣路-南引河)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项目,现对 公司中标后所供的本公司生产的(品牌、型号)质量保证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 公司中标后所供的(品牌、型号)享受本公司提供的五年免费质量保证。
生产厂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
启东市政府采购货物质量检测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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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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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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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参与检测 主要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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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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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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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采购 代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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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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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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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 合同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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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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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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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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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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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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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由招标人在采购货物到货2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