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截止时间:自发布日起第5个工作日17:00(以电子版文件发送时间及纸质版的邮戳或快递单号为准)
*获取征集文件的地点: 从网上
*获取征集文件的方式或事项: 从网上
*征集文件售价:无
*开标地点: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满足申请指南规定条件,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组织均可提出申请。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VOCs污染源现场监测项目公开选聘协作单位的公告
课题内容及要求:
承担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需求:①实验室的管理体系有效运转,有健全的分析组织机构,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等管理措施,通过CMA计量认证或CNAS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②承担单位应有足够的资源来完成分析任务,即实验室的环境资源能够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配备有足够完成VOCs监测所需的相应的采样和分析仪器;③承担单位的分析人员需经过与VOCs相关的采样和分析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④有VOCs相关监测及科研工作基础。
在2018年工业污染源VOCs产污系数及排放量核算方法建立的基础上,2019年将持续进一步开展工业污染源VOCs相关补充监测工作。承担单位需充分考虑该工作中涉及地域较广、涉及采样企业较多、采集样本可能需要运输等问题,并配合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完成相关采样、监测、分析工作并出具相应的监测报告。
评估中心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根据情况不定时采取抽测的方式验证承担单位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对存在异议的数据(非正常数据),承担单位需重新报送,完善数据的有效性。
考核指标:
配合评估中心完成约350个污染源监测点位(包含除电子行业、化学原料制造业、家具制造业、炼焦行业、汽车制造等机械加工业、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业、塑料制品业、橡胶制品业8个重点行业和燃烧烟气、有机溶剂类使用、有机液体储存装载3个源项以外的其他废水和废气的监测点位工作)的相关采样、监测、分析工作,并提交具有CMA认证的监测报告。
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地服务于《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中的相关工作,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拟开展工业源VOCs污染源现场采样监测分析工作(包括废水及废气),并对协作单位进行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协作单位都可以参加遴选。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满足申请指南规定条件,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组织均可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自发布日起第5个工作日17:00(以电子版文件发送时间及纸质版的邮戳或快递单号为准)。具体事项参见申请指南。
联系人:王赫婧、庄思源
联系电话:010-84757180
电子邮箱:petro@acee.org.cn
相关附件:
附件1:项目申请指南
附件2:项目申报书(模板)
附件3:项目申请函(模板)
附件4:评分标准
二、开标时间:2019年01月29日 17: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