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涉爆粉尘和撬装天然气企业专项排查整治
2.项目编号:CYZC-2019-015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包号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预算(万元) |
| 第1包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65.95 |
三、项目预算
65.9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证书或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原件且在有效期内。 3.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受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供应商应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任一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 6.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18年11月至磋商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18年11月至磋商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 8.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则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9.项目负责人: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及与采购人之间的沟通,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人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02-18到 2019-02-22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65号利中大楼2号楼三层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资料购买磋商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供应商须另外提供复印件1套且加盖公章。磋商文件的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02-28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02-28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65号利中大楼2号楼三层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萍
2.联系电话:022-58999678-801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宝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116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田老师:022-29276387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65号利中大楼2号楼三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58999678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宝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