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7或2018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2.若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以及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的证明材料;)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材料。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无行贿声明;D、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3)其他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注:1、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5.9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2月26日 17:02 至 2019年03月0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闽东东路华府豪庭9号楼305单元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3月19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3月19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宁德市闽东东路华府豪庭9号楼305单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