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卸三轮车及保洁车共计342辆(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招标;;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3.3 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3.4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类似的经营范围。3.5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审核合格网页截图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6.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3月04日 08:30 至 2019年03月08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兴街中交香颂B栋12A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3月2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3月2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兴街中交香颂B栋12A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