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内容:
南太湖李家巷镇辖区2019年度垃圾清运采购项目,项目预算为150万元。本采购项目服务期一年。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包括城市道路垃圾清运、清扫保洁等相关内容。
3、投标人具有4T以上(含4T)垃圾压缩车2辆、2T以上含(2T)垃圾清运车1辆,需提供购车发票及车辆行驶证(必须在年审有效期内)复印件,租赁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等:
(一)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其中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包括城市道路垃圾清运、清扫保洁等相关内容);
2.投标人具有4T以上(含4T)垃圾压缩车2辆、2T以上含(2T)垃圾清运车1辆,需提供购车发票及车辆行驶证(必须在年审有效期内)复印件,租赁无效;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已提交凭证;
5.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
6.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
注:报名时采购代理机构不作资格审查,只负责接受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将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各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格审查文件(原件备查),届时未提供相应资格审查文件及原件备查时未能提供原件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二)报名时间:2019年3月4日- 3月12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只受理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及传真;
地点: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龙溪北路999号)。
(四)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交付方式:网银/银行转帐
账户名: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龙溪北路分公司
账号:33100010201000000134
开户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注: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中(缴纳凭证上必须体现本项目编号:HZJS2019002在认购招标文件时确保到账,现金不予受理)。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9年3月25日14: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采购将于2019年3月25日14:00时整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本项目采购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长兴县招投标中心(http://www.cxztb.gov.cn/)
十一、业务咨询:
1.采购人:长兴县李家巷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徐主任 联系电话:15167287752
2.代理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0572-2110770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长兴县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0572-6031085
4.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部门:长兴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2-6036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