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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委托第三方运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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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福建
有效期至: 2019-03-11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9-03-05 14:40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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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乙方福建省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81]YC[GK]2017021-3永安市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委托第三方运营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运营服务 其他运营服务 5 国内 1596000 7980000 三净环保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合计: 798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柒佰玖拾捌万元整元(¥79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定后2个月(60天)内完成合格交付起算5年(1+4)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23个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运营维护工作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其他运营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国家规定相关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0 向业主提交包括处理水量、水质监测等情况的运维报告和相关部门运营考核表,申请核拨运营费(运营公司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提交包括处理水量、水质监测等情况的运维报告和相关部门运营考核表,申请核拨运营费;业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核拨上月核算的运营费)。 2 20 向业主提交包括处理水量、水质监测等情况的运维报告和相关部门运营考核表,申请核拨运营费(运营公司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提交包括处理水量、水质监测等情况的运维报告和相关部门运营考核表,申请核拨运营费;业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核拨上月核算的运营费)。 3 20 向业主提交包括处理水量、水质监测等情况的运维报告和相关部门运营考核表,申请核拨运营费(运营公司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提交包括处理水量、水质监测等情况的运维报告和相关部门运营考核表,申请核拨运营费;业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核拨上月核算的运营费)。 4 20 向业主提交包括处理水量、水质监测等情况的运维报告和相关部门运营考核表,申请核拨运营费(运营公司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提交包括处理水量、水质监测等情况的运维报告和相关部门运营考核表,申请核拨运营费;业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核拨上月核算的运营费)。 5 20 向业主提交包括处理水量、水质监测等情况的运维报告和相关部门运营考核表,申请核拨运营费(运营公司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提交包括处理水量、水质监测等情况的运维报告和相关部门运营考核表,申请核拨运营费;业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核拨上月核算的运营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前10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中标金额(5年)10%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待中标服务期满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申请函,经审核无误后在15个日历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定后2个月(60天)内完成合格交付起算5年(1+4)

10、违约责任

在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和处理,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保留依法追究中标供应商和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其违约金计算公式由采购人列出执行。 ① 不按国家(地方)标准规定排放污染物或者排放污水的有机污染物、悬浮物和粪大肠菌群等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处理设施设计标准)的; ② 谎报实际运行数据、编造虚假数据的; ③ 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或者随意倾倒污泥的; ④ 未经批准擅自停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 ⑤ 村镇污水处理实际正常运行中出现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现场检查污水厂项目负责人、污水处理工等相关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巡查到一次每人扣除违约金1万元,多人累加;发现未持证上岗事件三次给予警告,发现五次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未给污水厂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风险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未缴纳1人扣除违约金5万元,多人累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补充的条款,以招标文件条款为准。招标文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乙方: 福建省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永安市南山路199号 住所: 福建省安溪县参内乡东二环祜水桥头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潘碧锋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8-3853856 联系方法: 1816090675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账号:   账号: 35001656407052506837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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