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闽东医院
乙方:江苏环球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HM[GK]2018008的宁德市闽东医院污水处理站扩容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 1 | 1-1 | 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 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 1 | 项 | 国内 | 2086886 | 2086886 | 江苏环球(环水) | 1500m3/d | 无 | |||||
| 合计: | 2086886.00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佰零捌万陆仟捌佰捌拾陆元整元(¥2086886.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鹤山路89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该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安市鹤山路89号闽东医院院区内,项目共设置1套污水处理站的扩容设施设备及附属机房和相关污水收集管道(以设 计图纸为准,详见招标文件内附件),处理量为1500t/d污水处理设备。医疗污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水质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排放。污水处理的主要工艺内容: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原有建构筑物包括:格栅池、调节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中间池、消毒池、、废气处理、机房降噪、电器控制系统加以改造,原有污水池内清污清洗,并新增相关配套用房。新建污泥处理系统:剩余污泥提升加药经叠螺压滤机脱水后污泥定外运处理。污水管网系统:新建门急诊综合大楼至污水处理站格栅井的排污管道和配套检查井。本次招标清单范围内的施工项目、设备制造安装调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处理量为1500t/d污水处理设备。医疗污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水质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材料及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材料及设备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35 | 材料进场时付全部货款的35%。 |
| 2 | 50 | 污水处理站扩容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污水管道安装至1#住院大楼南侧广场预留与新门急诊综合楼化粪池接口处后,付全部货款的50%。 |
| 3 | 12 |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所有货款的12%。 |
| 4 | 3 | 正常运行一年以后支付所有货款的3%。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验收合格质保期二年。。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使用不合格产品造成质量问题,经甲方发现并鉴定后确属质量问题,乙方负责重新提供材料并安装。10.2若本项目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乙方需整修至合格。如在甲方要求的整改时间内不能按期完工的,乙方每天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3甲方应及时支付项目进度款给乙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均为全新原包装产品。。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宁德市闽东医院 | 乙方: | 江苏环球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 | 福安市鹤山路89号 | 住所: | 江苏省宜兴市和桥镇南新人民北路30号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钱平平 |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3-6336025 | 联系方法: | 13218731886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和桥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32001616262050071873 |
签订地点:福建宁德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