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6.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投标的应取得总公司的授权。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6.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的书面声明。
6.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说明:由负责资格性审查的人员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情况为准。
6.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