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建瓯市第二中学
乙方:福建恒达教育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3]ZK[GK]2018002-2的建瓯市第二中学2018建瓯二中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其他仪器仪表 | 其他仪器仪表 | 1 | 批 | 国内 | 802393 | 802393 | 恒达 等 | 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 ||||||
| 合计: | 802393.00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万零贰仟叁佰玖拾叁元整(¥802393.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豪栋路2号;
4.3交付条件:现场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品牌设备,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5.2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一年免费保修服务;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4次。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前1个月后,免费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5.3质量保修期后的服务要求: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仍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并继续提供优惠优质服务,维修响应时间4小时,到达现场24小时。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或故障负责;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成本费。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说明服务承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如有适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如有适用);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乙方将关键货物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95 | 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用户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待货物正常使用后30天内支付合同款的95%。 |
| 2 | 5 | 待保质期结束后支付余款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内容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一)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08%。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08%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二) 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三)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08%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由建瓯市仲裁委员会裁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建瓯市第二中学 | 乙方: | 福建恒达教育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
| 住所: | 建瓯市豪栋街2号 | 住所: | 福州市金山工业集中区冠浦路140号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章照武 |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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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13850900949 | 联系方法: | 0591-83050351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金山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3500 1886 4000 5250 0516 |
签订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