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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志愿督导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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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福建
有效期至: 2019-03-20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9-03-13 11:30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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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办事处

乙方厦门集之美园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1]FX[GK]2018021-2集美街道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志愿督导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详见以下合同条款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垃圾处理服务 垃圾处理服务 180 国内 11593.33 2086799.4 厦门集之美园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按招标文件执行
合计: 2086799.4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佰零捌万陆仟柒佰玖拾玖元肆角元(¥2086799.4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石鼓路82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考核合格通过。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服务范围 集美街道辖区内物业小区及岑西社区、岑东社区、盛光社区、银亭社区、浔江社区。 5.2服务团队 5.2.1管理人员:5名,其中至少3名专职人员。 5.2.2督导员、志愿者队伍构成:按每300户1名督导员、加2名志愿者的标准进行配备,合计人数为督导员60人,志愿者120人。志愿者根据垃圾分类宣传、督导等工作需求,配合督导员的需求做好辅助工作,人数、时间对应灵活调整。 5.3服务内容及要求 5.3.1在固定督导时间段:每天上午7:00-9:00,下午17:30-19:30(冬季) 18:00-20:00(夏季),现场督导居民分类情况,指导居民垃圾分类,并按相关要求做好记录,为垃圾分类分类工作提供基础资料(根据市、区文件要求,结合甲方实际情况,督导时间灵活调整); 5.3.2在自行入户宣传引导时间:每天上午9:00—10:00,下午15:00—16:00,晚上20:00—21:00,对没有按分类投放的居民进行指导、分拣、验收,并做好登记,做好垃圾分类入户宣传信息采集工作(根据市、区文件要求,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入户宣传引导时间灵活调整); 5.3.3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活动,分析每户居民投放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入户宣传,提高居民知晓率、参与率及分类投放的准确率; 5.3.4收集居民分类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定期向街道和社区反馈。积极参与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 5.3.5认真观察负责范围的垃圾分类桶摆放情况,及时和社区物业协调,确保垃圾桶的正确摆放。分析居民投放情况,及时协调物业做好垃圾桶的配置比例,避免居民无桶投放现象; 5.3.6协助街道、社区、物业督促垃圾收集人员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工作,防止垃圾分类后混装收集运输,并及时协调垃圾收运单位做好有毒有害垃圾的上门收集工作; 5.3.7做好街道所有关于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的所有活动,做好街道垃圾分类深入到群众当中的传播者、引导者、参与者; 5.3.8配合街道做好市区两级的抽查迎检工作; 5.3.9承担其他与垃圾分类有关的工作,灵活积极配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考核标准 1.1考核办法:考核结果根据市、街道的考评结果,作为对乙方志愿督导服务质量的评价、服务费发放的依据。 1.2考核根据《厦门市各区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月考评通报》考评情况,月考评通报情况纳入考核标准,以月考评通报成绩为当季度每月份的督导志愿服务考评成绩,成绩总分15分,考核成绩低于总分的75%,每低1分扣除志愿督导服务费1000元,不设上限,若有更新调整,按最新标准执行。 1.3考核根据《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暗访通报》考评情况,暗访考评通报情况纳入考核标准,考核成绩为好(37分以上,含37分)和中(30分-36分,含36分)的,不扣除额定的当季度志愿督导服务费;考核成绩为差(30分以下)及以下的,每次扣除志愿督导服务费1000元,若有更新调整,按最新标准执行。 1.4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考核采取百分制,督导员绩效工资考核根据《集美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月考评通报》考评情况,考核项目所查考核点成绩由日常管理、宣传发动得分2个部分组成,分数比例分别为90%、10%,考核成绩每少1分扣除志愿督导服务费1000元,考评细则详见附件,若考核要求及产生的相关指标变化,按最新标准执行。 1.5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实行包干制,由乙方统一用于垃圾分类宣传、督导等工作需求,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单独进行志愿者考核,以志愿督导实际成效为主,根据街道上报至区垃分办的《集美街道垃圾分类小区工作进度表》,知晓率达100%、参与率达100%、准确率达60%以上,每少一个百分点扣500元,若考核要求及产生的相关指标变化,按最新标准执行。 1.6生活垃圾分类志愿督导服务考核采取百分制,督导员、志愿者管理服务质量考核根据《集美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志愿督导服务月考评通报》,作为督导员、志愿者月管理质量评价,季度管理费用发放依据。考核项目所查考核点成绩由分类成效、整改落实、资料台账、公众监督得分4个部分组成,分数比例分别为分类成效80%、整改落实10%、资料台账5%、公众监督5%,考核中分类成效(垃圾分类“三率”即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根据街道上报至区垃分办的《集美街道垃圾分类小区工作进度表》为准,考核成绩每少1分扣除志愿督导服务费1000元,考评细则详见附件,若考核要求及产生的相关指标变化,按最新标准执行。 1.7被媒体曝光的具体问题,经甲方核实为乙方的主要责任,酌情扣除服务费用500元。被群众举报或投诉的具体问题,经甲方核实为乙方的主要责任,酌情扣除服务费用500元。 2 服务费金额 2.1垃圾分类督导员配备及工资经费:按照《集美区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集垃分办[2018]1号文件要求,每300户1名督导员的标准进行配备,共计60人,人员经费根据《集美区垃圾分类社区督导员操作指导意见及补贴标准》文件标准执行,合计:2000元/人/月*60人*1年=1440000元/年,市区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2垃圾分类督导员劳保经费: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专题会议纪要》[2018]1号文件标准执行,合计300元/人/年*60人*1年=18000元,市区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3垃圾分类督导员商业意外险经费: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专题会议纪要》[2018]1号文件标准执行,合计200元/人/年*60人*1年=12000元,市区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4垃圾分类督导员管理经费:376799.4元/年。 2.5垃圾分类志愿者管理经费:240000元/年包干。 本协议的服务费金额合计¥ 2086799.40元(大写:服务费 贰佰零捌万陆仟柒佰玖拾玖肆拾元整 ),最终结算费用以单价不变,按实际服务人数及验收标准结算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按季支付。甲方于首季度的首月12日前按每季度志愿督导服务费金额(521699.85元)的80%即417359.88元先行支付给乙方,剩余20%根据每季度考核结果作为志愿督导管理服务质量评价,不扣除额定费用或扣除应扣减的费用,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一并结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即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10、违约责任

若乙方不能按服务要求、服务标准保质保量完成约定的任务,经甲方三次提出整改要求后仍不能完成任务,或怠于履行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均视为乙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可单方提出解除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当地人民法院处理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1甲方权利义务 1.1甲方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2日前,将当季度应交乙方的结算经费汇到乙方指定的帐户。 1.2甲方有权组织对乙方志愿督导服务质量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评。 1.3甲方有权协同劳动监察部门对乙方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相关规定保障服务人员的福利待遇。甲方不承担任何由于乙方未办理员工劳动关系由此而产生的纠纷等责任。 1.4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任务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垃圾分类志愿督导工作。 2乙方权利义务 2.1乙方有权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2日前向甲方领取当季度的结算经费。 2.2乙方必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接垃圾分类志愿督导项目范围。 2.3乙方及其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乙方及其所雇用的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2.4乙方必须建立自身的服务管理机制和质量检查机制、实行自查自纠,并定期向甲方通报执行合同情况。 2.5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等。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 2.6乙方需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道德教育和工作培训,确保服务人员督导安全和质量达到要求。 3、本合同附件1、附件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办事处 乙方: 厦门集之美园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石鼓路82号 住所: 厦门市湖里区钟岭路2号东侧六层601-606单元、七层701-706单元
单位负责人: 李勇岩 单位负责人: 黄慧琼
委托代理人:
 
曾章泽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2-6286683 联系方法: 13599535749
开户银行: 厦门工商银行集美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钟宅支行
账号: 4100020129201525755 账号: 4100200409200027766

 

签订地点:厦门市集美区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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