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界首市靳寨就业创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监理项目
2、项目编号:FSCG_JS2019044
3、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界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招标人:界首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界首市
2、工程规模:项目位于界首市靳寨就业创业园园区经二路与纬三路交口东北角。界首市靳寨就业创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总规模1.5万m3/d,其中近期0.75万m3/d;配套污水管网约4.03km(管径d400~d800),建成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投资规模:概算投资8494.87万元
4、招标范围:界首市靳寨就业创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监理项目,以上项目的土建、绿化及设备采购、安装等所有施工全过程的监理。
5、标段划分:1个标段
6、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7、监理周期: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本项目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追溯五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完成过一项1.5万吨/日及以上(含1.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项目监理业绩,同时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追溯五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须至少完成过一项4km及以上市政管道(或承建工程中含市政管道)项目监理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五大责任主体(业主、勘探、施工、监理、设计)参与验收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2、项目总监资格要求:取得有效的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项目总监业绩要求: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追溯五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完成过一项1.5万吨/日及以上(含1.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监理项目担任项目总监业绩,同时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追溯五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须至少完成过一项4km及以上市政管道(或承建工程中含市政管道)监理项目担任项目总监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五大责任主体(业主、勘探、施工、监理、设计)参与验收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在阜阳市没有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不良行为记录且在信息公开发布期;在阜阳市范围内被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不允许参与投标,若投标文件已递交的,则作无效标处理。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5.2潜在投标人自2019年3月20日起可登陆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专栏下载招标文件(见附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年4月10日9 时00分,地点为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界首市胜利路与原308省道交叉口(国祯广场对面,原界首市特殊教育学校))。
6.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小时内。
6.3逾期送达的或者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
备注:文件发售费用500元/包段,售后不退。采购文件发售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在开标一室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现金),并换取缴费单据。未提供文件发售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界首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鹏
电 话:1822622338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安居工程西门三号综合楼四楼
联 系 人: 张凯彬 任士伟
电 话: 0558-2177133 17754162375
电子邮箱: tydl88888@163.com
八、重要提示
8.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8.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8.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8.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8.5、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查实,承包人有严重违反通用合同条款16.2.1的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至三年内不准参与界首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