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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 |
本包最高限价 |
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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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便携式辐射测量仪 |
1台 |
是 |
97.95万元 |
宇宙辐射本底:典型抑制> 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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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便携式主动采样颗粒物检测仪 |
1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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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粒径:0.1~10μ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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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自动总氮分析仪 |
1台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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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大小限制:≤100 μ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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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原子吸收光谱分析系统 |
1套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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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距:≥350mm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从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本招标文件。(7)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7.9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3月22日 09:00 至 2019年03月2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519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4:00(北京时间)。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4月1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4月1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顺西路22号(大龙城西供热中西缴费大厅)5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购买标书不需要携带资料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