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 标 人:南宁市相思湖新区投资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高新大道(新村大道-相思湖西路)段污水管网工程
4、项目编号:HJZB201804G009
二、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事项、内容:
1、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1.1:构成投标文件材料(3):投标保证金的转帐(或电汇)底单或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原件)扫描件,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原件扫描件;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第3点:投标保证金的转账(或电汇)底单或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原件)扫描件,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原件扫描件。(备注: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4.1投标保证金,原“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一栏,现更正为:“无”。(备注:对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待项目招标工作结束后一并申请退还。)
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0.变更 10.3 变更程序 10.3.1 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
原“ *⑶ 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高新区财政局、高新区建设局、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与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删除;其他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0.变更 10.3 变更程序 10.3.1 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
原“*⑸ .........,调整金额待工程单项结算或结算时,由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最终审定。”
现更正为“(4)......,调整金额待工程单项结算或结算时,由高新区审计局最终审定。”
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0.变更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原“......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发包人及高新区财政部门审定,费用定额中有区间的费率按中间值计取。”
现更正为“......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发包人初审,按高新区管委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完善程序。”
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原“(三)本工程可以调整的主要建筑材料:钢材、木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管及管片等混凝土构件、砂、石、砖(砌块)、沥青、电缆、铜、铝合金窗。除上述主要材料按专用条款第11条给予补差价按税内独立费计外,原施工合同的其它条款保持不变。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现更正为“(三)本工程可以调整的主要建筑材料:钢材、木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管及管片等混凝土构件、砂、石、砖(砌块)、沥青或沥青混凝土、电缆、铜、铝合金窗。除上述主要材料按专用条款第11条给予补差价按税内独立费计外,原施工合同的其它条款保持不变。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高新区审计局审定为准。”
7、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原“2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2)3、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调整按桂建标 [2015]5号文执行。”
现更正为“2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2)3、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调整按桂建标 [2018]19号文执行。”
8、其余部分不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阮工 13607810214
招 标 人:南宁市相思湖新区投资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3月 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