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郑州市中原区垃圾清运公司垃圾中转站设备大修项目,采购人为郑州市中原区垃圾清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采购编号磋商-2019-26。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采购内容:8吨垃圾压缩箱2个,液压泵站2个,三联缸2个,垃圾设备立柱4根,油缸2个及相关辅助实施;
2、预算金额:49.5万元;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现行规范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4、供货安装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0日历天;
5、质保期:供货安装验收合格后一年;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完整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对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查询结果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与开标日期之间)。
3、供应商须为制造商或销售商,且营业执照经验范围包含环卫设备的生产或销售能力的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27日起至2019年4月2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高新区电厂路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C座21层。持单位介绍信购买采购文件(单位介绍信应包括第3节“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材料及开户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2套)。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4月16日9时30分,地点为郑州市高新区电厂路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C座21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郑州市政府采购网》 、《中原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市中原区垃圾清运公司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0371-56730901
联系地址:郑州市中原区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冉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940338转招标部
联系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电厂路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C座21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