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投标的应取得总公司的授权。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6.3. 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cgzx.sz.gov.cn/),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6.4.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的书面声明。
6.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6.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说明: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6.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