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沙县金沙高级中学
乙方:厦门威仕盾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7]GXG[XJ]2019001的金沙高级中学二级达标复检理化生仪器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教学专用仪器 | 教学专用仪器 | 1 | 批 | 国内 | 299871 | 299871 | 详见分项报价表 | 详见分项报价表 | ||||||
| 合计: | 299871.00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玖仟捌佰柒拾壹元整(¥299871.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沙县凤岗思敬前路1号;
4.3交付条件: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质量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中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5.2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的指控。5.3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货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不予确认。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仪器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中标方和业主共同完成。 6.1.1、验收规则 1)、 验收标准:所有货物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应与产品原始样本技术数据及标书技术文件一致;还应符合我国 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2)、 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中标人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原产 地证书,结果必须符合前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b)安装调试检验: ①货物到达业主现场后,由业主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检验(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认定), 经检验的货物必须能完全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②货物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测试)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的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其原件必须提供给业主。 ③最终验收:货物经安装调试后,由中标人向业主提出验收申请,由业主组织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设备验收,经验收的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其结果由双方确认。现场验收合格并经正常使用30工作日视为最终验收合格日,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招标人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将成为付款的必要条件。 6.1.2、验收费用: 货物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合格后支付95%,两年质保期满后支付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市政府采购办协调处理,若造成乙方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10.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10.3、乙方不能如期交付货物的,经代理机构确认后,乙方应付相应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 10.4、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合同发生争议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沙县金沙高级中学 | 乙方: | 厦门威仕盾科技有限公司 |
| 住所: | 沙县凤岗思敬前路1号 | 住所: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航空港物流园区高崎道890号新景舜弘大厦712单元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舜斌 |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8065867118 | 联系方法: | 18065628898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城东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35150198890100000154 |
签订地点:沙县金沙高级中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