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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运营服务(二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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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浙江
有效期至: 2019-04-26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9-04-02 16:43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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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招标项目编号:  TSCG201903022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名称

采购预算(人民币

1

泰顺县城关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运营服务(二次)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219万元/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投标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具有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省级及以上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水污染治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1、招标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或泰顺县人民政府网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ts.gov.cn/col/col1383420/index.html)下载。

2、报名时间:2019年0401 – 2019 年04229:00--15:00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422 15:00 时

六、投标地点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收标区(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

七、开标时间:2019年0422 15:00 时

八、开标地点: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20000 元。网银、汇票、电汇方式(不接受以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要自行交入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 0577-67581353)。

2、投标保证金一经缴入均须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转帐退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需成交供应商在政采云上成为正式供应商并合同在政采云上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投标供应商投标报名程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只需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地址:泰顺县人民政府网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ts.gov.cn/col/col1383420/index.html)或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index/index.html)),不接受现场报名,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请拟投标供应商自行核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资格条件报名者,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2、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0421日下午15:00,逾期到账的视为未报名,投标供应商应留意保证金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

3、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同时递交以下资料(不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3.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密封在响应文件中也为有效);法定代表人直接作为投标代表的须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密封在响应文件中也为有效)

3.2、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3.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响应文件中也为有效);

3.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为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则无需提供此项,密封在响应文件中也为有效);

3.5、资格要求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报名后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24小时之前(上班时间)与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科予以书面声明确认。报名后擅自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将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其记入不良记录,并给与相应处罚。

十一、对本项目相关质疑约定如下:

1、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含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文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方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5、逾期的质疑,采购方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十二、联系方式

1、代理机构:浙江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288号2楼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757740004(670004)

传真:0577-67673919

采购方: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77-6761999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泰顺县财政局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577-6758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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