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项目编号:JMPJ-2019-***
三、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生活污水处理服务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10元/吨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采购项目需求:
(一)尾水排放标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和广东省《水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的要求。
(二)外排废气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二级新建标准。
(三)厂界噪声执行标准:国家《工业企业厂噪声标准》(GB12348-2008)的Ⅱ类标准执行。
(四)按照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对运营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城市污水处理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
(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运行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设施运行及技术指标的执行情况,查阅生产运行记录、巡查记录、日监测报表、统计报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等。
(六)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安全操作及维护保养规程,并将其示于明显位置,安全设施齐全。有关岗位人员应按要求巡查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或者发生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主管部门、环保部门报告,确保生产安全。
(七)各项生产指标、能源和材料消耗等准确计量,将污水处理厂的流量计及其它测量仪器定期报计量部门检测校验,确保计量及检测数据准确性。
(八)加强水质检测工作,结合进水情况进行定期、定点、定项目做好污水处理进水及出水水质检测,并定期(按月、季、年)向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由蓬江区环保部门负责鉴定、查处。
当发现进水水质发生异常变化时,应根据需要增加监测项目和频次,在落实相应处理措施的同时向蓬江区环保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由蓬江区环保部门负责鉴定、查处。
当进水严重超标时,经必要的应急处理手段后出水仍达不到规定的排放标准,甚至造成污水厂停产时,必须书面向蓬江区环保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由有关部门确认事故责任。
(九)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前向主管部门和蓬江区环保部门书面报告,在获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有关活动。
因厂外电网停电或厂区及中途提升泵站发生故障暂停运行的,在24小时内书面向主管部门和蓬江区环保部门报告。
(十)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和蓬江区环保部门备案。对于因突发事件或事故造成关键设备停运的,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蓬江区环保部门及有关部门。
(十一)每月提交污水处理量抄表登记表、水质自检报告、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污泥转运联单、运营生产月报表、生产运行成本等资料。
采购预算:人民币1.10元/吨。
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登记时间、地点及方式:
1、登记时间:2019年4月2日至2019年4月9日,每天8:30时-12:0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登记地点: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门经营部(地址: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登记时应当将第1项(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和第2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交我单位核对。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指出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蓬江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由丰乐污水处理厂、潮连污水处理厂、棠下污水处理厂、杜阮污水处理厂、荷塘污水处理厂(含一期、二期)、文昌沙水质净化厂等6个污水处理厂进行净化处理,其中除了荷塘污水处理厂一期的资产,其余污水处理厂的资产均属于江门市碧源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保障蓬江区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有序开展,本项目只能由江门市碧源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来承建,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江门市碧源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江门市礼乐文昌花园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姓 名:梁定鸿、宁先汉、卓艳婷
工作单位:江门市润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门融浩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江门市固废处理服务中心
职 称: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丰乐污水处理厂、潮连污水处理厂、棠下污水处理厂、杜阮污水处理厂、荷塘污水处理厂(含一期、二期)、文昌沙水质净化厂服务于整个蓬江区,除了荷塘污水处理厂一期的资产,其余污水处理厂的资产均属于江门市碧源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保障蓬江区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有序开展,本项目只能由江门市碧源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来承建。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4 月 02 日 至 2019 年 04 月 09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艳芳,黄嘉强 | 联系电话:0750-3503825,0750-3503286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刘俊森 | 联系电话:0750-2648622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 |
| 联系人:黄蔓丽 | 联系电话:0755-83710339 |
| 传真:0755-83197011 | 邮编:518000 |
| (三)采购人: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
| 联系人:刘俊森 | 联系电话:0750-2648622 |
| 传真:0750-2648622 | 邮编:529000 |
| (四)财政部门: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 | 地址:江门市北郊新城天河东路18幢 |
| 联系人:麻先生 | 联系电话:0750-3833882 |
发布人: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