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报名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已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开户许可证; (3)供应商须提供近六个月的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以税务机关或银行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未发生纳税的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证); (4)供应商须提供近六个月的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凭证; (5)供应商需提供企业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记录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1)报名时,须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原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2)报名时以上资料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A4),报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不接受电话、传真及邮件等非现场形式的报名。复印件恕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