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要求: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负责运营污水处理站设备,对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确保污水处理后,水质达到国标IV类。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
2、服务期 :2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3、服务地点: 武警后勤学院;
4、质量要求:水质达到国标IV类(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发新的排放标准则依照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本项目预算资金60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或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或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书面承诺须加盖公司公章);7、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没收 、接管 、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的状态;投标人近五年来没有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有关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牵涉重大经济诉讼案。(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司公章);8、本项目投标人须为非合资、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4月10日 09:30 至 2019年04月1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52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进行报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16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5月16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52号2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