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集采
三、 招标项目概况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莎车县县城污水治理及综合利用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三次) | 1 | 32000000 | 一批 | 污水治理及综合利用设备一批及安装、调试、培训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无尚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单独提供,并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 4、投标人必须是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或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法人或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上一季度的缴纳社保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根据喀什行署《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地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实施意见》(喀署办法[2016]55号)规定,给予莎车县本地注册生产企业10%价格扣除,本地区其他县市注册的生产企业给予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因素评审,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响应且同质同价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喀什地区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投标单位需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上述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同时附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留存,不接受邮寄资料,不接受网上报名、电话报名及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19-04-09 至 2019-04-23
上午: 10:30-14:00
下午: 16:00-19: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喀什方中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浙商大厦14楼1402号 )
3.标书售价(元): 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投标单位需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上述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同时附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留存,不接受邮寄资料,不接受网上报名、电话报名及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19-04-29 16:00:00
七、 投标地址: 莎车县城南新区市民服务中心3楼1号开标室
八、 开标时间: 2019-04-29 16:00:00
九、 开标地址: 莎车县城南新区市民服务中心3楼1号开标室
十、 投标保证金: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 1 | 莎车县县城污水治理及综合利用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三次) | 6400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经济开发区支行 | 30476101040005796 | 电汇 | 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联系我公司查看是否到账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 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 喀署办发〔2016〕55号《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地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实施意见》
3、其他事项
无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喀什方中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文林
联系电话: 15109059770
传真:
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浙商大厦14楼1402室
2、采购人名称: 莎车县供排水公司
联系人: 阿地力木明
联系电话: 13899118210
传真: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莎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丁洪
监督投诉电话: 0998-8512361、0998-8512619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