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须为本企业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信誉要求: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列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及法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记录。 6、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合同纠纷问题。 7、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项目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 8、投标承诺:本公司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建筑行为,并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廉洁自律、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不更换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承诺不挂靠资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承诺到场,否则,自愿接受招标人“中止合同、无偿清场、所发生工程量不予结算”的处罚。本公司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业绩、荣誉、信誉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法律责任,如有造假行为,取消投标资格,自愿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