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标代理人服务费
3.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货物招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现变更为:
(六)招标代理人服务费
3.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货物招标标准的80%向中标人收取。
二、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人: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颖 孙波 电 话:0411-88156193
传 真:0411-88156193(自动) 电子邮箱:dljinhua@126.com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72110101828000546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