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揭阳空港经济区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 0663-8162609
招投标监督部门:揭阳空港经济区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 揭阳空港经济区西三横路南 联系电话:0663-8162611
(公示时间从2019年4月12日上午8:30至2019年4月16日下午17:30止) 招标人名称:揭阳空港经济区城乡建设局(盖章)
日 期: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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