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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应急垃圾清运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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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上海
有效期至: 2019-05-06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9-04-17 10:09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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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备案(在有效期);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金桥镇2019年应急垃圾清运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90415-271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施招2019-159)

3、预算编号:01-19Z0199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金桥镇2019年应急垃圾清运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对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垃圾等进行清运处理,具体以工程量清单、磋商文件及现场踏勘等实际情况为准。

5、交付地址:浦东新区金桥镇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2000000.00元(国库资金:20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政策、鼓励节能政策、鼓励环保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购买国货政策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4-16 16: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4-23 16: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2)企业相关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5)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4-16 至2019-04-23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以上材料成功上传扫描件后,请被授权代表人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于2019年4月16日至2019年4月23日,每日下午16:30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浦东新区环科路515号1号楼1214室进行验证并购买磋商文件,证书原件经验证后即刻发还。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参加磋商。本项目的标书工本费:10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4-30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4-30 13:45: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浦东新区环科路515号1号楼1214室

2、磋商地点:浦东新区环科路515号1号楼1214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磋商时所使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2、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商务标电子文档及供应商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相应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如系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应交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声明。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宣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佳林路655号 地址: 浦东新区环科路515号1号楼1214室
邮编: 201206 邮编: 201210
联系人: 姚如华 联系人: 王亮波
电话: 50317759 电话: 15001892391
传真: / 传真: 021-5894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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