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采购清单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并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生产制造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与本项目所投产品相关内容,并在人员、生产、资金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同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4月17日 09:00 至 2019年04月2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伟峰东第11号楼2502室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1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5月1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生态大街伟峰东第11号楼250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申请人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