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ZHGJ2019-031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玖拾陆万元整(¥960,000.00)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1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项目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法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则不需提供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5、投标人需提供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或生产厂家在国内办事处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提供原件查验(原件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未能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此资格证明文件,若非生产厂家直接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还须提供生产厂家与售后服务承诺函出具方的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所投上述产品如为国产设备,可不提供国产设备的售后服务承诺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如投标人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4月17日 08:30 至 2019年04月2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5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4月17日起至2019年4月23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5、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①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上述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或网页截图页面加盖投标人公章),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投标人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