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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项目(货物)名称 |
数量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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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船载投弃式温深仪(XTD) |
380枚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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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功率放大器 |
1套 |
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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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海水光学体散射仪 |
1套 |
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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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水温仪 |
70套 |
70.00 |
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最近一期的年报或季报,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是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或者是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4月15日 08:00 至 2019年04月3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供应商应办理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否则,不具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联系方式:联系人:胡小姐,电话:0592-2202255 2207755报名邮箱:2048632559@qq.com传真:0592-2212277、2231155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0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5月0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合同包
(1)标书费缴交账户
收款人户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510 1583 0010 5250 6037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2)采用邮寄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将已填写相关内容的《供应商报名表》发至以上报名邮箱,并致电胡小姐确认是否报名成功,办理报名手续且取得纸质版采购文件视为报名成功,电子版采购文件仅供参考;《供应商报名表》格式可在本项目公告的附件下载。
(3)若为第二次及以后的采购,前次已报名的供应商仍应重新办理报名手续。
(4)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系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优惠(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优惠)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