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三、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
四、资金来源:28万元。其中,财政资金20万元,自筹资金8万元;
五、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六、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包;
七、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八、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九、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
2、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
3、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专业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资金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临时证件无效),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的施工员(工长)不少于1人须具有岗位证;拟任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的质量员不少于1人须具有岗位证;提供以上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社保证明)
6、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有类似工程经验,类似工程经验是指: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过不少于一项的污水处理项目业绩或建设污水处理厂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7、参加本项目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须提供近二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审计报表(2016-2017年度)。
8、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 供应商提供的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应当真实有效,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九、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
符合本项目的资格条件并确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者,请于2019年04月23日至2019年04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89号四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包500元/套,售后不退。
十、发布公告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05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不予接收。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89号四楼。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55号
联系人:严女士
电 话:0451-53622856
招标代理机构: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89号4楼
项目经办人:姜盼 李志超
电 话:0451-87003479
电子邮箱:zjx87003479@163.com
2019年 04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