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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贵州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深圳市中浦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符合《施工招标公告》三(7)的要求,作废标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普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陈克添
联系电话:0663-2267533
招投标监督部门: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示时间从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4月29日)
普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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