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人: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
1.2项目概况:石膏粉年产量约30000吨、水渣(带水锅炉废渣)约35000吨、炉底渣约30000吨、炉底灰约6000吨,招标人不提供临时堆放场地,无码头短驳,中标单位必须及时清运石膏粉、石膏污泥、水渣(带水锅炉废渣)、炉底渣、炉底灰,厂区内无临时堆放场地,无短驳码头,密封车辆每趟按规定路线进出场,装载物资后车辆不得在厂内停留立即过磅出场。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2.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建材或炉料的收购或销售或处理处置等相关内容;
2.1.2、投标人须具备堆放场地,不得少于5000㎡,场地证明为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合同(土地为工业用地),并出具证明场地现状的照片
2.1.3、投标人须提供密封运输车辆所有或租赁证明,并提供车辆年检有效证明
2.1.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涉及重大诉讼,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2.1.5、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23日至 2019年4月28日(9:00至 11:30,13:00至16:00),在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大厅报名,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于2019年4月23日至 2019年4月28日(9:00至 11:30,13:00至16:00),在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3.2 报名时所需携带的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内容含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
3.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3.4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5月6日 13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6号3楼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联系方式
招标人: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6号3楼
联系电话:0510-82832368 联系人:于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