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乌苏市西区污水处理建设项目预处理厂曝气风机及管道、阀门、曝气头、配电系统、自控系统、除臭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 1 | 11061600 | 批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设备及服务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公证书原件(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3、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企业信用证明,提供网站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网"http://guoji.caigou2003.com/">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需体现出查询的相关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 ignore=1>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需体现出查询的相关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
6、要求投标人拟供设备为厂家正品,必须符合国家、地区及行业等相关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报名时需提供以上2-5项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并携带原件核对。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19-04-26 至 2019-05-05
上午: 10:30-13:30
下午: 15:30-18: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蓝海16楼
3.标书售价(元): 3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设备及服务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公证书原件(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3、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企业信用证明,提供网站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需体现出查询的相关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 ignore=1>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需体现出查询的相关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
6、要求投标人拟供设备为厂家正品,必须符合国家、地区及行业等相关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报名时需提供以上2-5项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并携带原件核对。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19-05-20 16:00:00
七、 投标地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蓝海16楼
八、 开标时间: 2019-05-20 16:00:00
九、 开标地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蓝海16楼
十、 投标保证金: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 1 | 乌苏市西区污水处理建设项目预处理厂曝气风机及管道、阀门、曝气头、 配电系统、自控系统、除臭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 221000 | 招商银行乌鲁木齐新华北路支行 | 991903678110901 |
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报价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报价产品的评审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出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磋商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报价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产品的评审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列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其他事项
无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瑞恒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史新西
联系电话: 0991-4607011
地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商务中心蓝海16楼
2、采购人名称: 乌苏市马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马汉云
联系电话: 1899772900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乌苏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 林涛
监督投诉电话: 0992-85075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