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兴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6578776.39元(其中:预算价5235579.37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51721.50元,规费 268390.72元(其中:建安劳保费228683.30元,其他39707.42元),税金223084.80元,暂列金额700000.00元)。
[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4816733.02元(经评审的预算价的92%)【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51721.50元,规费268390.72元(其中:建安劳保费228683.30元,其他39707.42元),税金223084.80元,暂列金额700000.00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暂列金额)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暂列金额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兴安县鑫泰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2015年05月18日
招标管理机构:兴安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