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德化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宜兴市神洲土工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6]BLZX[GK]2019007的德化县环境卫生管理处2019年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土工膜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1 | 批 | 国内 | 567500 | 567500 | 宜兴神洲 | 1.环保用双光面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HDPE防渗膜、厚度1.00mm),HDPE防渗膜压固材料,焊接安装;2.垃圾场内已覆盖(HDPE防渗膜、厚度1.00mm),裁剪修复,HDPE防渗膜压固材料,焊接安装 | ||||||
| 合计: | 567500.00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柒仟伍佰元整(¥567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每批货物接到通知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4.3交付条件:全部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环保用双光面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HDPE防渗膜、厚度1.00mm)25000㎡,HDPE防渗膜压固材料,焊接安装;2.垃圾场内已覆盖(HDPE防渗膜、厚度1.00mm)裁剪修复20000㎡,HDPE防渗膜压固材料,焊接安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由投标人提供)等;国家标准及规范;招标文件的约定;投标文件的承诺。如双方对产品的质量认定有异议时,以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产品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验收程序: a.第一步: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卖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 b.货物运达采购人安装现场后,由采购人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c.本次采购货物的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国家有关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d.本次采购的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中标人会同采购人按双方规定的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联合验收。 e.每批次货物运达采购人安装现场后由双方共同取样,送国家级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采购人方给予办理付款,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每次送检费用约为1.5万元。。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100 | 每批货物或服务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该批货物货款金额的100%。每批货双方共同采样,经采购人送国家级第三方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果检测验收报告不合格,中标人应全部退货,中标人承担一切费用,质保金不再退还,并且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要求索赔。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
9、合同有效期
供货期为1年或是供货金额达到中标总金额。
10、违约责任
1、安装要求:中标人应确保能够配合填埋场填埋作业推进情况,适时配合进行防渗膜的安装焊接工作。一是安装人员应确保在收到采购人进场安装作业通知后48小时内应到场进行安装作业,若超过48小时采购人将视同中标人违约,并扣除当批次供货金额的15%作为处罚;二是防渗膜焊接机台设备应选用优良设备,确保焊接质量,运行稳定,并且能够有备用机台进行替换,若因中标人焊接机台设备故障等原因影响导致防渗膜安装作业停工24小时以上,采购人将扣除当批次供货金额的15%作为处罚。2、焊接要求: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要求进行焊接安装作业,采购人将不定时抽查焊接作业情况,并取样送检,相关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防渗膜焊接不得出现漏焊、缺焊,应确保防渗膜焊接气密性,焊接完成后应由双方共同验收,经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后,安装作业完成。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焊接,采购人将扣除当批次供货金额的15%作为处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 甲方: | 德化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 乙方: | 宜兴市神洲土工材料有限公司 |
| 住所: | 德化县龙浔镇宝美村后井9号 | 住所: | 宜兴市新庄街道王婆村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张占元 |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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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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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15960578695 | 联系方法: | 13506150586 |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德化县支行 | 开户银行: |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新源分理处 |
| 账号: | 1408 0180 0901 0088 896 | 账号: | 3202233701201000000603 |
签订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