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名称:高速红外热像仪等
主要规格:详见附件
单位:套
数量:详见附件
交货期:超净系统一个月,高速红外热像仪、信号源六个月。
交货地点:用户指定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是
其他: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货物内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条第1、2、3款要求。
5.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6. 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04-28 09:00 至 2019-05-07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和泓四季六号楼国信招标二层
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持投标人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05-20 14:00
五、开标时间:2019-05-20 14: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花园桥校区行政楼609会议室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公告期限:自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