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千家店镇、四海镇、珍珠泉乡、大庄科乡四个东部山区乡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规范清运、无害处理,完成垃圾全部规范清运出山,运往垃圾填埋场。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服务或城市垃圾的清扫或劳务分包能力);2 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ccgp.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4月29日 09:00 至 2019年05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38号2号楼西荣阁写字楼五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4月29日至2019年05月0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周六日除外),在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38号西荣阁写字楼五层报名。参加投标报名的企业请携带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企业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行编写无效,本次采购活动前3个月内任一个月有效);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3个月内任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行编写无效);5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个月内有效,如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复印件无效)(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6投标人应提供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ccgp.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需注明截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打印页面全屏截图并加盖公章;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注:需递交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2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5月2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延庆区燕春饭店四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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