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企业,且拥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2) 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4)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5) 投标人须在本市具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6)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垃圾厢房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90422-359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6-19-0249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垃圾厢房改造项目工作,本项目预算资金1120000元,招标最高限价为:1120000元。项目为江苏街道内32个垃圾厢房进行改造,改造总面积为244.74m2。(1)散水坡修补,因老化生锈更换和移位水龙头,水表且接水源;(2)地坪和内墙面严重破损处修补,更换全部外墙面砖;原有正立面墙体局部拆除,新增钢过梁;有有2.0*2.0的不锈钢门去除;新增两扇1.2*2.0的不锈钢门。(3)将原有箱房内部分割墙体拆除,新砌筑100mm墙体。本工程新增设施:400*500不锈钢洗手池、1.5米宽雨篷、LED室内外照明灯具、二个五孔插座、4G室外防水监控摄像头(包含1年的流量费用和云空间费)、二个不锈钢水龙头、箱房内新增不锈钢货架;(4)本工程新增两网协同设施;局部墙体拆除新增墙体,增加钢过梁;新增二个回收窗口0.7米宽*1.2高(每个垃圾厢房应满足4个分类投放窗口)和铝合金门0.8米宽*2.0米高;新增外立面仿徽派改造;(5)工程天花渗水,天花有水班点发霉,需屋面重新做防水层,天花重新刷涂料;
5、交付地址:上海市长宁区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1120000.00元(国库资金:112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等供应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将被拒绝。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5-01 09: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5-07 09: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原件扫描件);5)“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5-1至2019-5-9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可于2019年5月9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所有资料原件至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5楼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领取纸质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5-13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5-13 13:3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6楼开评标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6楼开评标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人代表证明文件及法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签收回执单(加盖公章)(3)密封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4)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5)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6)无线3G或4G上网卡(备用)。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不组织。2.澄清答疑:供应商可在2019年5月10日上午10:00时前将疑问函或无疑问函(签字并盖章)传真至51712207-541,代理机构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统一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纪要。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等供应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将被拒绝。
八、联系方式
| 采购人: | 江苏街道办事处(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地址: | 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909弄2号 | 地址: | 上海市斜土路1223号6楼606室 |
| 邮编: | 200051 | 邮编: | 200032 |
| 联系人: | 何海青 | 联系人: | 齐文俊 |
| 电话: | 62522070 | 电话: | 13501636659 |
| 传真: | 62522070 | 传真: | 51712207-54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