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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及城区地下污水等综合管网工程PPP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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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浙江
有效期至: 2019-05-28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9-05-05 16:47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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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庆元县五都污水处理厂及城区地下污水等综合管网工程PPP项目

二、政府采购编号QYCG2019-001

三、采购项目预算详见九“项目内容”

四、项目授权主体庆元县人民政府

五、项目实施机构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招标条件:对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条件在评审阶段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八、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九、项目内容

内容

特征描述

建设

内容

规模

本项目拟采用TOT+BOT的运营模式,包括庆元县五都污水处理厂和庆元县城区地下综合管网工程两个子项目。对存量的庆元县五都污水处理厂采用TOT模式实施,新建的庆元县城区地下综合管网工程采用BOT模式实施。

1、庆元县五都污水处理厂(TOT模式)

政府将五都污水处理厂的存量资产特许经营权(不包括资产,仅涉及经营权转让)有偿转让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庆元县五都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日常维护,具体指厂区围墙内和门口的场地上附着的所有为实施庆元县五都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所需用的设备、建筑物、绿化配套设施的运营维护和必要的设备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将处理完的废水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达标排放。项目合作期为15年,其中运营期15年。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地移交给实施机构或庆元县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2、庆元县城区地下综合管网工程(BOT模式)

对于实施范围内的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进行挖除新建,实现与庆元县五都污水处理厂的厂网一体,同时一并对电力管线、弱电管线进行挖除新建,减少道路不必要的重复开挖。庆元县城区地下综合管网工程涉及给水管网8963m,管径为DN100-DN800;污水管网19603m,管径为DN300-DN600;雨水管网11631m,管径为DN200-DN2400;电力管网1807m,预埋16孔DN100;通信管网2768m,孔数为16孔,即移动3孔、联通2孔、广电7孔、电信4孔,孔径DN100;并预留燃气管位;道路路面开挖后恢复、改造面积341108㎡。项目合作期为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地移交给实施机构或庆元县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项目

总投资

本项目纳入PPP的总投资为21167.80万元。

根据存量资产评估报告,庆元县五都污水处理厂存量资产特许经营权(不包括资产,仅涉及经营权转让)转让费用1554.80万元。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庆元县城区地下综合管网工程建设投资19613万元。

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以项目最终确定的施工图设计为准。

2、合作范围

项目合作范围包括庆元县五都污水处理厂及城区地下污水等综合管网工程PPP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及移交。工程内容包括庆元县五都污水处理厂的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TOT模式),庆元县城区地下综合管网工程建设(BOT模式);运营范围为庆元县五都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道路路面养护、管网养护。在项目合作期限结束时,将全部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等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庆元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

3、合作期

项目合作期限为15年。庆元县五都污水处理厂拟采用TOT模式,运营期为15年,自《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项目移交之日止;庆元县城区地下综合管网工程拟采用BOT模式,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建设期自《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其中施工期限自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运营期自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

4、项目资本金

本项目的项目公司要求实到位注册资本金为5292万元。

5、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本项目由成交社会资本在庆元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实到位注册资本金为5292万元,其中政府方不参股;社会资本方以货币资金出资,占股权100%项目资本金与注册资本同比,为固定值5292万元,不随施工图预算的调整而调整。项目资本金首批到位比例为30%,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的30日内到位

6、项目运营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的运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庆元县五都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主要包括庆元县五都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日常维护,具体指厂区围墙内和门口的场地上附着的所有为实施庆元县五都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所需用的设备、建筑物、绿化配套设施的运营维护和必要的设备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将处理完的废水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达标排放,其应达到的主要指标如表1-1所示。

表1-1  庆元县五都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表

项目

CODcr

mg/L

BOD5

mg/L

SS

mg/L

TN

mg/L

NH3-N

mg/L

TP

mg/L

PH

mg/L

粪大肠菌群数

(个/L)

指标

≤50

≤10

≤10

≤15

≤5(8)

≤0.5

6-9

1000

在执行以上运营标准的基础上,污水处理厂运营应遵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CJJ131-2009)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本项目涉及管网敷设后的道路路面恢复和改造,完成后由项目公司负责道路的日常养护。具体运营范围为实施范围内所有改造路面的路面养护、小修保养,具体范围包括车行道路面、人行道板、侧石和道路巡视等,并配合市政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3)本项目实施范围内所有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的检修和修漏,雨水管、污水管的管道冲洗、临排、窨井、检查井及沉井清捞、封拆管道堵头、CCTV检测、污泥外运、CAD图纸报告并在CAD地形图上标注管径、排水走向、标高、流量、管道材质、有无支管、雨排水混接标注、支管位置及管径、检查井位置和间距等内容,并形成电子版的区域供排水管网图。

7、项目回报渠道

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可行性缺口补助=可用性服务费+运维绩效服务费-使用者付费=污水处理厂可用性服务费+新建工程可用性服务费+污水处理厂运维绩效服务费+新建工程运维绩效服务费-使用者付费。本项目使用者付费来源为城市供水到户中的污水处理费,但是由于此部分费用由庆元县供排水有限公司在收取水费时统一代征并足额上交财政,不直接由使用者支付给项目公司,因此不在可行性缺口补助中予以扣减。

同时根据PPP合同约定,实施机构对项目运营维护绩效进行考核。

8、操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移交-运营-移交(TOT)+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运作。即由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采购人,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由评审委员会推荐社会资本方,运营期内,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维护、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施机构将按照合同约定,根据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实际绩效水平确定可行性缺口补助额度。政府基于运营期绩效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合同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全部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等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庆元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

9合格投标人应符合的条件

参加公开招标的投标人应为已经通过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的投标人。

十、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

1、发售时间:2019年04月30日至2019年05月0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30

2、发售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9赞成中心西楼310。

3、招标文件售价:免费提供。

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2019年05月22日8:00-9:00(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12(庆元县新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

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送达时间以投标人签到时间为准。

4、开标时间2019年05月22日9:00时(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6、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投标文件(要求一正六副,同时附电子U盘一份,并密封);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单独提交一份);

(3)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单独提交一份);

(4)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原件(单独提交)。

7、投标文件除原件资料外不予退还。

十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网上银行、电汇、支票、汇票、本票、转账、保函方式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大写:肆佰万元整(¥4000000元)

收款单位名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浙江庆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帐号:201000015435743

保证金期限:投标截止日之后360天

另:要求出具投标保函的银行级别: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注意事项:

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

5、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函;项目公司的建设期履约担保提交后10天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函。

十三、招标采购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招标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同时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qy.lssggzy.com/qyweb/)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

十四、特别说明

1、各投标人报价前须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及前期资料,包括建设运营期限、工程总投资计算口径、履约保函、付费机制、双方权利义务等,须结合合同条款进行测算后慎重报价,成交后合同条款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2、各投标人必须认真考虑项目运营和维护的质量,必须保证本项目达到考核要求。若运营期间未达到考核标准的,政府有权进行绩效处罚;若有严重违约情形的,政府有权解除合同。

十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叶工

电话:15990857791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71-56783590、15088791446

监管部门:庆元县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胡科

电话:0578-60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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