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局
乙方:厦门市睿通达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1]XH[GK]2018039-1的建成区污水处理站改造及在线监测安装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水文仪器设备 | 水文仪器设备 | 15 | 套 | 国内 | 129529.34 | 1942940.1 | 见投标书 | 1批 | ||||||
| 1 | 1-2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15 | 套 | 国内 | 45486.67 | 682300.05 | 睿通达 | 1批 | ||||||
| 合计: | 2625240.15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贰万伍仟贰佰肆拾元零壹角伍分(¥2625240.15)。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天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项目现场;
4.3交付条件: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质保期为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 贰 年,运行维护期为18个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100 | ①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函,保函开具单位为银行或通过政府部门备案的担保公司,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本工程整体竣工运维期结束且验收合格为止。 ②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将所有产品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施工及安装并经系统(通电)验收合格,且在财政资金到采购人账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支付货款至设备部分中标总金额的70%;设备试运转3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待竣工结算且财政资金到采购人账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支付货款至设备部分总金额的97%;剩余3%未支付款项将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由采购人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款项。运维合同签订后,运维半年支付运维费用总价的30%,运维期满后支付剩下的70%运维费并,并退回中标人履约保函。 ③以上付款时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支付申请,该申请被批准后,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正式有效发票之日起并向相关单位申请到相应的款项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函,保函开具单位为银行或通过政府部门备案的担保公司,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本工程整体竣工运维期结束且验收合格为止。。
9、合同有效期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0、违约责任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厦门市集美区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 甲方: | 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局 | 乙方: | 厦门市睿通达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路898号 | 住所: | 厦门市海沧区嵩屿北一里36号1008室之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华 |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5980899219 | 联系方法: | 13860434559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嵩屿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40358001040007292 |
签订地点:厦门市集美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