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二、项目编号:GJCG-HW-20190506
三、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99(其他货物)
四、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环卫中心2019年垃圾分类活动用品、宣传资料及广告牌采购
五、项目类型:货物类
六、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项目标的及采购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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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万元)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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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垃圾分类礼品及宣传资料 |
一批 |
17.66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 日历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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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垃圾分类活动用品 |
一批 |
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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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垃圾分类广告牌 |
一批 |
3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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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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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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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
所投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的60天内。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需出具《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1.1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5月11日 09:00 至 2019年05月1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93号C栋六楼招标服务大厅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并提供所需证明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6月0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6月0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93号C栋六楼二号评标室(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