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项目名称:专用仪器仪表采购项目
三、论证专业人员意见
2019年5月8日,江苏省扬州环境监测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采购进口产品进行了论证,专家组听取采购单位介绍,一致认为: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联用仪,罐采样/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质谱检测器联用仪,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酸蒸清洗器、恒温恒湿自动称重系统、生物毒性测试仪、手持式地物光谱仪、红外烟气综合分析仪、生化培养箱,主要用于水、气、土等环境样品中痕量污染物的分析,由于待测分析物含量低、基体复杂,因此要求设备灵敏度高,抗干扰能力强,残留低,重复性好,故障率少,并对国内外同类产品性能的比较,相比而言进口设备整体性能优于国产设备,其技术指标更符合采购单位工作需要,为达到理想的检测精度和要求,不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专家组一致认为该进口设备的采购需求合理。
经查询商务部网站,该测试设备不在2007年商务部7号令《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禁止或限制的产品。
四、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必须包括1名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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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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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姜永伟 |
高级工程师 |
辽宁省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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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龙根 |
研究员 |
扬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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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董铮 |
高工 |
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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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志华 |
高工 |
仪征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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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张勇 |
主任 |
江苏君奥律师事务所 |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5月22日下午5点(公示7个工作日)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 李子军 联系电话:0514-80988048
扬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4-87354586。
申请单位:江苏省扬州环境监测中心
2019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