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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污水治理工程(二期)工程招标代理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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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上海
有效期至: 2019-06-07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9-05-24 14:31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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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 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祝桥镇农村污水治理工程(二期)工程招标代理

2、招标编号:SHXM-00-20190523-266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19Z0269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拟通过磋商的方式选择有资质能力的供应商积极有效地参与祝桥镇农村污水治理工程(二期)工程招标代理采购项目;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70.52万元人民币,最高投标限价为70.52万元人民币,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5、交付地址:根据合同要求。

6、交付日期:根据合同要求。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705200.00元(国库资金:7052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强制采购在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的品目。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4)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5-23 15: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5-30 15: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2)“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供应商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电脑系统的日期和时间,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被授权人身份证。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5-23 15:30:00至2019-5-30 15: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上传的材料应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磋商响应文件为准。 (2)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传材料成功后请及时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并到现场缴纳标书费后,及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才可参加本项目投标,逾期不予办理。(3)购买文件携带:以上所有上传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现场付费时间: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5月30日,工作时间每天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5: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500元整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6-03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6-3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浦东新区环科路515号1号楼1214室。

2、磋商地点:浦东新区环科路515号1号楼1214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持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会议;(2)磋商文件规定需要的提交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3)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和上网卡;(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宣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南奉公路5301号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515号1号楼1214室
邮编: 201323 邮编: 201210
联系人: 范锋 联系人: 房琛
电话: 021-58107229 电话: 15821506927
传真: 021-58107229 传真: 021-5894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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