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的名称:上海市长宁区环境监测站2019年大型仪器运维采购项目
数量:壹项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为大型设备维保项目,为提高仪器可靠性,保证监测业务正常开展,进行一至四次主动预防性维护(包含仪器基本性能的测试,人员操作培训),同时对存在故障的设备进行维修(包含所需配件的更换)。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6年5月23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财务状况报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税的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或类似机构出具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以打印日期为准;(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其已登记入库的网页截面或其他证明)。(3)近三年(从2016年5月23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5)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5月23日 16:00 至 2019年05月3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6月1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6月1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具体会议室见14楼电梯厅中的屏幕显示)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2.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3.供应商代表前来购买招标文件或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时,应携带好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纳税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