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和龙市平岗平原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净水厂工程(部分电气设备及自控仪表设备)采购;
- 预算金额:74.0710万元;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招标范围:电气设备及自控仪表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标段划分:1个;
-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交货地点:和龙市平岗平原农村;
- 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10天;
- 交货方式: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 质保期要求:要求提供一年的质保期。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3) 投标人须是产品生产商;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拒绝列入政府禁止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4.07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5月27日 08:30 至 2019年05月3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和龙市誉文街兴烨首府6#门市301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原始页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加盖公章),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内开具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6月1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6月1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和龙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龙市海兰路690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 投标人须是产品生产商;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拒绝列入政府禁止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