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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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概况介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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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垃圾革命专题宣传服务外包 |
项 |
1 |
56.8270 |
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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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2、本次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五.磋商文件的发布:
1.发售时间:2019-6-5至2019-6-13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区/浙江中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苍南县灵溪镇天汇嘉园商铺3幢104号)/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http://www.zjzfcg.gov.cn/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网上下载
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可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http://www.zjzfcg.gov.cn/系统中报名,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资料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同时还需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707171945@qq.com电子邮箱进行确认。
4.磋商文件售价(元):500(售后不退)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6-18 14:30:00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收标区
八.磋商开始时间:2019-6-18 14:30:00(北京时间)
九.磋商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以电子公告板所显示的开标室为准)
十.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a)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税务登记证或三(五)证合一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b)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c) 报名登记表;
3.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照小、微企业给予相同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4.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免费注册,进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网址:www.zjzfcg.gov.cn)。
5.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允许获取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6.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陈先生
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山前路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617019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天汇嘉园商铺3幢104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
传真:0577-59867927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555号(苍南县行政审批中心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