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安福县城市管理局(采购人)为安福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实施机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2.项目公司组建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成交社会资本,采取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运作方式,由成交社会资本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股权比例为100%。
3.项目合作期限
3.1项目合作期限为 30 年,含建设期 2年,运营期:28年。
3.2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负责本项目的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4.投资回报机制
政府付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获取
5.1时间:自 2019年 6 月 6 日起至 2019年6月 13 日,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2 时 00 分至 5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5.2地点: 江西安必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安福县平都镇城北农贸市场二楼)
5.3方式: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请携带《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书原件和盖章复印件到指定地点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5.4未按规定获取的磋商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社会资本自负。
6.响应文件的提交
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8 年 06 月 18 日 9 时 00 分。
6.2提交响应文件和开启地点:安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福县会展中心东面二楼)。
6.3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7.公告媒介
竞争性磋商公告和成交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安福县人民政府网、吉安政府采购网、吉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络媒体上公示等媒体上发布。
8.其他说明
8.1参与竞争的社会资本应以银行电汇、网银方式交纳 200 万元人民币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
8.2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8.3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不允许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福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戴先生 电 话:13207962999
地 址:安福县望塔路
采购代理:江西安必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15970225059
地 址:安福县城北农贸市场南面二楼
传 真: 0796-7624898 E-mail:3541362489@qq.com
江西安必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