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古都文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受偃师古都文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的采购组织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采购编号:偃公采【2019】069号
财政部门批复编号:偃政采[2019]091号
代理机构采购编号:GMGT19125
2.2采购项目名称:偃师古都文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2.3采 购 人:偃师古都文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2.4采购地点:偃师市
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 ,已落实
控制价:772809.8元,超过磋商控制价按无效标处理。
2.6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提标改造工程 ,本工程位于洛阳市偃师市。
磋商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和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
2.7 质保期:1年
2.8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2.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磋商文件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除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有其他在建工程(需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3.3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不满6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3.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磋商。供应商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4、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4.1报名时间:2019年06月10日至2019年06月14日。
4.2获取磋商文件及报名方式:本次磋商通过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供应商登录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进入后选择“供应商登录”。进入“偃师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后,首先在“政府采购业务”内下载磋商文件,其次点击“磋商响应文件费用支付”,支付完成后最终点击“网上报名”进行报名。(用户注册及证书Key办理、使用,咨询电话0379-69921072,63922311)。
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100元/份。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 2019年06月25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二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
本公告已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公告。
7、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偃师古都文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偃师市华夏路
联系人: 赵利臻
联系电话:1503862137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2号2号楼3层301号
联系人:赵小茜
联系电话:0379-65527717
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06月06日



